徐州私家侦探:朋友借钱用我们的房子担保
前几天,周先生到我们公司咨询,2010年他的朋友向别人借了10万元钱,借款期为一年,周先生用房子为他担保,并在房屋管理部门做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期限一年,直到现在对方也没有向他朋友要钱。周先生问现在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徐州私家侦探【利剑调查公司】根据法律向周先生回答:《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在主债权已经超过期限两年之久,如果对方现在和以后要求周先生承担担保责任,周先生可以依法拒绝。其次,《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实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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