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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致人轻伤,是否构成故意杀人伤害罪?
时间:2018年04月10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点击:
       刘先生说:我同事前一阵喝酒多了,在饭店与人发生争执,对方用语言辱骂,同事把人打伤了,对方报警后去医院就医后被鉴定为轻伤,请问我朋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对方还要求我朋友进行赔偿,法律上对赔偿有哪些规定?
       我公司法律顾问王律师告诉刘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刑罚会相应加重,喝酒导致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叫做自陷行为,自陷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使自己陷于意识不清或者行为失控的状态,并且在此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自陷行为导致的犯罪,是要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受害人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有过错,对激化矛盾负有责任的,可对行为人酌情从轻处罚,刑法第36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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