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时间:2018年04月26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点击:次
陈师傅,说我是一家制造公司的员工,上午11:15下班,下午1:30上班,上个月中午12点多,我在公司食堂就餐时,不慎在食堂内滑倒了,经诊断为左侧胫骨骨折,现已治愈出院,请我在食堂摔倒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法律顾问公司胡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结合本案来看,首先从公司上午11:50下班,下午1点半上班的作息时间来看,职工就餐完毕之后,基本上就要陆续投入到工作中,因此在公司食堂就餐,处于工作时间前后,其次,公司食堂作为专门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安排和提供饮食的附属场所,处于公司有效管理的区域范围,属于工作场合的合理延伸,所以陈师傅中午在食堂就餐期间摔倒造成骨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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