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调查公司:婚后买下丈夫婚前承租房 离婚时女方有份吗?
时间:2020年10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点击:次
张女士:我与丈夫均系再婚,我们组建家庭快20年了.丈夫婚前承租 了一套公房,婚后双方用存款购买了 上述房屋,产权证上是丈夫一个人的 名字.现双方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 丈夫说这是他自己的房子,与我无关.请问这套房子有我的份额吗?
徐州权威调查公司【徐州利剑私家侦探公司0516--85856886】法律顾问张律师:《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 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 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 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婚前承 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 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那么离婚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然有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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