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调查公司:母亲去世留下35万元 “继父”只给她9万元
时间:2020年08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点击:次
周女士:我亲生父亲2008年去 世,当时我12岁,母亲后经人介绍认 识了李某,两人2010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在一起了,我也随他们一块生 活.我母亲和李某共同经营了一家超 市,生意很好.2020年5月母亲因病去 世,留下银行存款35万元.我要求继 承母亲的一份,李某说这35万元存款 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应分得一 半,再和我共同继承我母亲的一半, 最后只愿意给我9万元.李某的说法 符合法律规定吗?
徐州权威调查公司【徐州利剑私家侦探公司】法律顾问 张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解 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你母亲和李某没有办理婚姻登 记,二人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二人财 产按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处理,一人 分得一半,但是李某不是你母亲的法 定继承人,因此李某不能继承你母亲 的遗产,你可以继承存款中的一半. 所以李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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