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利剑调查公司

公司介绍
公司简介 调查报价 保密协议 调查案例
调查服务
婚姻调查 私人调查 维权打假
行业动态
调查新闻 婚姻调查 私人调查 商业调查
徐州私家侦探: 一个儿子养一个老人,签了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2年01月13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点击:
               刘女士:我有两个儿子,2010年时,老大与老二就以后赡养我和老伴达成了一份协议,我老伴由老大赡养、我由老二赡养,都养我们到去世,在此期间的所有花销以及丧葬费用均由他俩各自承担。2018年我老伴去世,其间的所有花销也是老大出的。最近老二不孝敬我,把我赶出家门,我找老大,老大说他按照之前的协议孝敬了他父亲,我就与他无关了。我想问,有了之前的协议,我就只能要求老二赡养吗?

              徐州利剑调查公司【0516--85856886】法律顾问 张律师:你说的这个事情主要还是涉及多个子女为赡养父母达成的赡养协议的效力问题。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赋予了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进行约定的权利,但这种权利行使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需要征得老年人的同意;二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你两个儿子在2010年签订的分别赡养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分别赡养协议是老大与老二就将来赡养父母所做的安排,赡养义务是专属于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的义务,该义务具有身份关系,不具有转让性。基于赡养协议产生的赡养义务之债属于赡养人的内部约定,不能约束被赡养人。分别赡养协议本质上免除了子女对另一父母的赡养义务,与法律规定的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相违背,故应当认定为无效。你能要求老大和老二尽赡养义务,但鉴于老大对父亲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故在对你履行赡养义务时,应当予以考虑酌减。
点击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

0516-85856886

Copyright © 2006-2018 xzlj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徐州权威调查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彭城路96号
全国服务热线:0516-8585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