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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私家侦探:未约定保证责任,能单独起诉担保人吗?
时间:2021年12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点击:

             崔先生:2020年3月,朋友段某向我借款6万元,出具借条一张,月息1分,6个月后归还。段某的朋友陈某在保证人处签字,但并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近期我联系段某,其电话关机、下落不明。可否不起诉段某,单独起诉保证人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徐州利剑调查公司【0516--85856886】法律顾问张律师: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86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借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你没有对债务人段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陈某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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